何韦律师行的资本市场季刊旨在为您提供2024年第三季度各种监管和市场更新的概况,其中包括规则和指引中的一些重要修订的摘要,以及香港监管机构作出的重要决定。我行还将重点介绍过去 3 个月的一些主要市场交易。
甲) 监管更新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修订
继 2024 年 6 月发表《香港证券及衍生产品市场维持恶劣天气下交易的咨询总结》后,为实施在恶劣天气情况下进行证券及衍生产品交易的安排而对《上市规则》作出的修订已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生效。联交所落实咨询的建议,让证券及衍生产品市场在恶劣天气情况下,将维持交易、交易后及上市等运作,沪深港通、衍生产品假期交易和收市后交易时段亦如常运作。
有关无纸化上市改革最新阶段的咨询文件
联交所于2024年8月就建议进一步扩大无纸化上市机制刊发咨询文件,旨在将市场基础设施现代化,并提升营运及监管效率。咨询文件的主要建议如下:
- 证券持有人电子指示:向证券持有人提供选项,证券持有人可以电子方式向发行人发送所需通讯[1]。
- 实时电子支付公司行动款项[2]:向证券持有人提供选项,证券持有人可透过结算所自动转账系统[3]以电子方式接收公司行动款项(包括股息)。
- 电子认购款项:向证券持有人提供选项,证券持有人可以电子方式支付向其提出的要约之认购款项。
- 混合式股东大会及电子投票:帮助确保证券持有人可在网上参与股东大会及以电子方式投票。
- 发行人公司通讯的网络无障碍性:就应否将网络无障碍指引纳入上市要求征求市场意见。
该咨询文件的副本可按此参阅。
于 2024 年 8 月,证监会与联交所联合刊发有关临时修订《上市规则》及修订联交所指引资料的公告,相关修订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生效,为期三年(「实施期」)。
首先,《主板上市规则》第十八C.03(3)条下特专科技公司上市时的最低市值规定已下调。就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益至少达2.5亿港元(「商业化收益门槛」)的特专科技公司(「特专科技公司」)而言,上市时的最低市值由60 亿港元减至40 亿港元,而对于在上市时未达到商业化收益门槛的特专科技公司,上市时的最低市值由100 亿港元减至 80 亿港元。相关修改反映最新市况,并希望可为有高增长潜力的新经济公司提供可行的上市途径。
就特专科技公司而言,修改后的上市市值门槛适用于所有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十八C章提出的上市申请,且(i) 预期上市日期为实施期开始当日(即2024年9月1日)或之后;及(ii) 相关上市申请(包括所有其重新提交的申请)在实施期结束当日(即2027年8月31日)或之前提交。
其次,进行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并购交易涉及的最低独立第三方投资额已调减至以下较低者:(a)《主板上市规则》第十八B.41条所载现时规定有关投资金额相对SPAC并购目标议定估值所占的百分比;或(b) 5亿港元。SPAC必须证明其在公布SPAC并购交易时已落实会获得规定的最低独立第三方投资。就SPAC并购交易中第三方投资者的独立性要求而言,《主板上市规则》第十八B.40条下的测试已作出以下调整,使其与特专科技公司的资深独立投资者的独立性测试(「第 十八C 章独立性测试」)一致:
- 第三方投资者是否独立,将按该投资者对SPAC并购交易作出相关投资的最终协议签署之日以及直至因SPAC并购交易完成而产生的上市发行人上市期间作为评定基准;
- 以下人士不会被视为独立第三方投资者:
- SPAC或SPAC并购目标的核心关连人士,惟任何SPAC或SPAC并购目标的大股东仅因其对SPAC或SPAC并购目标的持股规模而被视为核心关连人士者除外(受限于下文第(b)(ii)段);
- SPAC或SPAC并购目标的控股股东(或任何被视为控股股东的一组人士的其中一员);
- SPAC并购目标的创办人及其紧密联系人;及
- 联交所保留按个别事实及情况将任何其他人士视为非独立的权利。例如,与SPAC发起人或SPAC/SPAC并购目标的控股股东或SPAC并购目标的创办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或安排的人士通常不被视为独立。
修改后的独立第三方投资门槛及第三方投资者的独立性规定适用于所有预期在三年实施期内公布的SPAC并购交易。要求SPAC必须获得独立第三方投资才可完成SPAC并购交易的目的是为了减低估值不实的风险。同样地,有关独立性规定的修改是为了减低与估值困难及独立财务顾问的独立性测试(原是为其他目的而设)的应用有关的疑虑。
指引信、常问问题及新上市申请人指南的更新
联交所已更新以下指引及常问问题11.2-编号29,以反映有关恶劣天气交易的《上市规则》修订:
- 有关若干类别公司行动的交易安排之指引;
- 有关披露记录日期、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及交回股份过户文件之最后时限的指引;
- 有关发行人分派股息及其他权益的指引;
- 有关发行人分派股息及其他权益的指引;及
- 《联交所处理上市相关事宜的常规及程序指引》的综合版本。
继证监会及联交所于 2024 年 8 月刊发联合公告后,指引信 HKEX-GL113-22 及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常问问题已予更新,为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 十八B 章在联交所上市或寻求在联交所上市的 SPAC 提供指引,并反映对《主板上市规则》第十八B章关于对SPAC并购交易的独立第三方投资规定的短期修改。同日,联交所于其网站刊载《新上市申请人指南》的追踪修订,以反映对《主板上市规则》第十八B章及第十八C章有关(i) 对于特专科技公司上市时的最低市值;及(ii)对SPAC并购交易的独立第三方投资规定。
联交所纪律制裁
在 2024 年第三个季度,联交所公布了7个涉及 (i)牵涉与关连方或未经披露和符合程序规定的交易、(ii) 董事未能维护上市发行人的利益、配合调查及促使/提供对联交所的查询的实质性答复、 (iii) 董事在交易中违反其以应有的技能、谨慎和勤勉行事的责任或《标准守则》规定的责任及(iv) 财务资料披露不准确及不完整或延迟刊发业绩。上市发行人应谨慎行事,并建立适当的制衡和交易监督机制。
新闻发布日期 |
上市发行人/有关董事 – 行为摘要 |
国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号:8228)三名前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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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通汽车服务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728)及五名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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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14)及三名前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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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N Corporations Limited(已除牌,前股份代号:8242)及时代环球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310)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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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瑞风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527)一名前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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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富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7)及12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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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新亲水胶体海洋科技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084)一名前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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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
收购通讯第70期
提醒有关人士计划登记电子呈交系统的所需时间
《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收购守则》」)要求要约人(包括有意要约人)及受要约公司股份[4]的有意卖方[5]在若干情况下作出公布(《收购守则》规则3.1及3.3)。如受要约公司在联交所上市,与《收购守则》相关的文件必须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刊登于披露易网站上(《收购守则》规则12.2)。
要约人或有意卖方作出的公布通常是联同受要约公司或在其协助下而发表的。然而,要约人或有意卖方有时可能需要自行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作出所需披露,以维持市场信息充分。举例而言,根据《收购守则》, 在受要约公司的董事局被接触之前,发表公布的责任通常由要约人承担。在香港或其他地方上市的要约人或有意卖方的行动,亦可能触发相关交易所的规则或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下的披露规定。此外,要约人有时可能选择在不牵涉受要约公司的情况下发表(除其他事项外)确实意图公布。
证监会强调,如要约人或有意卖方并非在联交所上市,且拟在不牵涉受要约公司的情况下发表与《收购守则》相关的文件,它便必须在规划交易时间表时,计划为接达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电子呈交系统以完成事先登记的所需时间。有关人士有责任熟习相关程序(包括就登记电子呈交系统提交证明材料的要求)及预留足够的时间来完成登记流程,以免延迟刊发有关文件。
有关恶劣天气安排的提醒
联交所就恶劣天气交易制定的新运作模式和安排已于2024年9月23日实施。就《收购守则》而言,证监会提醒市场参与者,恶劣天气交易日[6]是被视为营业日,而除非《应用指引27》另有规定,否则如欲因恶劣天气情况[7]而延长《收购守则》所规管的期限,须事先获得宽免。如在恶劣天气方面有任何关于《应用指引27》或《收购守则》规定的疑问,应咨询执行人员的意见。
乙)市场更新
在 2024年第三个季度向联交所提交的主板新股申请为27宗,上市新股为15宗,其中包括不同的业务。近期主板上市的一些例子为:
上市发行人 |
描述 |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H股(股份代号: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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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全球领先、技术驱动的智能家居和商业及工业解决方案供货商。其公开发售获超额认购约4.3 倍,估计首次公开招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 30,668百万港元。迄今为止,其市值约为 483.3 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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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芝麻智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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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车规级计算系统芯片(「SoC」)及基于SoC的智能汽车解决方案供货商。其公开发售获超额认购约1.5 倍,估计首次公开招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 950.8百万港元。迄今为止,其市值约为180.4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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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锐飞机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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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设计、开发、制造及销售私人航空业公认的优质飞机的公司,在安全、技术、连接、性能及舒适度方面均有所创新。其公开发售获超额认购约0.6倍,估计首次公开招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1,392.02百万港元。迄今为止,其市值约为69.5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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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声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H股(股份代号:2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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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中国的信息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为企业级用户提供服务,以提升其信息交换和商业交互方面的便利性及智能化程度。其公开发售获超额认购约2.5 倍,估计首次公开招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571.65百万港元。迄今为止,其市值约为29.1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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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云康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086) |
根据灼识咨询的资料,公司以2023年平均月活跃用户计是中国最大的线上慢性疾病管理平台。其公开发售获超额认购约15.6 倍,估计首次公开招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67.09百万港元。迄今为止,其市值约为 95.0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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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富时管理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657) |
中国一家企业数字化解决方案提供商,专注于通过其百望云平台提供SaaS财税数字化及数据驱动的分析服务。其公开发售获超额认购约5.6 倍,估计首次公开招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228.87百万港元。迄今为止,其市值约为32.6亿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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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需通讯包括 (i) 有关证券持有人会议的指示,包括出席会议的指示及委派代表相关指示(包括代表的委任和撤销(如有)以及有关代表在该会议上应如何就某项议案投票的指示);及 (ii) 就回应可供采取行动(定义见《上市规则》)的公司通讯发出的指示(就供股涉及的任何暂定配额通知书作出的指示除外)。
[2] 公司行动款项指发行人就其公司行动向证券持有人支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分派股息及其他权益;与供股、公开发售和优先发售有关的申请及/或(如适用)额外申请的退款;以及与收购和私有化有关的付款。
[3] 由香港银行同业结算有限公司运作的结算所自动转账系统,用以实时全额结算银行同业支付交易。
[4]通訊內凡對股份的提述即視為包括房地產基金單位及香港預託證券(如適用)。
[5] 指涉及與有意要約人進行的談判或討論,並持有相關上市公司30%或以上投票權的一名或多名股東。
[6] 「惡劣天氣交易日」指有一個或多個惡劣天氣訊號於交易時段內生效的交易日。
[7] 惡劣天氣情況指香港天文台發出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或香港特區政府作出「極端情況」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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