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韦律师行的资本市场季刊旨在为您提供2025年第一季度各种监管和市场更新的概况,其中包括规则和指引中的一些重要修订的摘要,以及香港监管机构作出的重要决定。我行还将重点介绍过去 3 个月的一些主要市场交易。
甲) 监管更新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修订
联交所于2025年1月24日就2024年8月就其建议进一步扩大无纸化上市机制及其他《上市规则》修订的咨询文件刊发咨询总结。由于获大部分响应人士支持,咨询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建议将在略作修订后予以采纳。
对《上市规则》的修订旨在使发行人可以灵活采用数码通讯及支付科技,提升营运及监管效率,同时减低上市相关程序对环境的影响。所采纳的建议及实施时间表如下:
采纳的建议
- 发行人须向证券持有人提供选项,让证券持有人可以电子方式向发行人发送指示(「建议A」);
- 发行人须向证券持有人提供选项,让证券持有人可以电子方式接收公司行动款项(例如股息)(「建议B」);
- 发行人须向证券持有人提供选项,让现有证券持有人可以电子方式支付向其提出的要约之认购款项[1](「建议C」);
- 取消向发行人提供混合媒介要约途径[2](「建议D」);
- 发行人须确保其组织章程文件允许其举行混合式股东大会以及提供电子投票(「建议E」);及
- 《上市规则》非主要及轻微修订(「建议F」)。
实施日期
- 就建议A、建议B 及建议C - 于《证券及期货(无纸证券市场)规则》生效之日(「无纸证券市场生效日期」) - 预期为2025年底;
- 就建议D - 于允许混合媒介要约的《公司(豁免公司及招股章程遵从条文)公告》(香港法例第32L章)废除之日;及
- 就建议E 及建议F - 于2025年2月10日。
过渡期
- 就建议A:
- 标准化所需通讯[3]:无纸证券市场生效日期起计一年;及
- 非标准化所需通讯[4]:无纸证券市场生效日期起计五年。
- 就建议B 及建议C - 无纸证券市场生效日期起计一年;
- 就建议E - 发行人须在2025年7月1日后首次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或之前落实建议;及
- 就建议D 及建议F - 不适用。
该咨询总结的副本可按此参阅。
联交所纪律制裁
在 2025 年第一个季度,联交所公布了9个涉及 (i) 牵涉与关连方或未经披露和符合程序规定的交易、(ii) 董事未能维护上市发行人的利益、履行《上市规则》规定的董事职责和义务、配合调查及促使/提供对联交所的查询的实质性答复、及(iii) 上市发行人的内控及风险管理系统的不足。上市发行人应谨慎行事,并建立适当的制衡和交易监督机制。
新闻发布日期 |
上市发行人/有关董事 – 行为摘要 |
中国网络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号:8055)的八名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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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汇财证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001)一名前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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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宇(控股)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号:2346)两名前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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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样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777)、彩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778)及九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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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555)及一名现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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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苑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895)两名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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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574)两名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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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尖悦动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860)及八名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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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庭智家控股有限公司(前称慕容家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575)及三名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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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 」)
收购通讯第72期
不得透过投资者会议或其他方式不平等地发布数据
适时披露关键性资料对于投资者作出有根据的评估及市场维持公平有序至关重要。上市公司应采取措施确保以平等的方式发布内幕消息。就要约而言,除了受要约公司外,要约人亦须履行有关责任。
涉及的财务顾问应就其代表行事的受要约公司或要约人在《公司收购、合并和股份回购守则》的(「收购守则」)规则8.1(数据的提供)和规则34(向股东作出的征求行动)下的责任,向它们提供建议。
若要约人或受要约公司违反《 收购守则 》规则8.1发布了关键性的新数据或重要的新意见,因而财务顾问未能出具所需的确认书,有关财务顾问便应向证监会执行人员汇报该事件,并建议其客户立即向所有股东及市场公布该等新数据或意见 。
鉴于以平等的方式发布数据至为重要,证监会提醒受要约公司或要约人不要在其财务顾问不知情或不在场的情况下安排任何投资者会议,不论该会议是否为征求投票委托书、选票或要约接纳书而举行,或以其他方式与要约有关。
乙)市场更新
在 2025年第一个季度向联交所提交的主板新股申请为55宗,上市新股为17宗,其中包括不同的业务。近期主板上市的一些例子为:
上市发行人 |
描述 |
古茗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64) |
一家行业领先、快速增长的中国现制饮品企业。其公开发售获超额认购约193.9 倍,估计首次公开招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 1,721百万港元。迄今为止,其市值约为 394.3 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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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H股 (股份代号:6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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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主要从事黄金的采、选和销售业务的公司。其公开发售获超额认购约8.5 倍,估计首次公开招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 2,676.3百万港元。迄今为止,其市值约为 33.9 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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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魯可集團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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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中國拼搭角色類玩具的領導者。其公開發售獲超額認購約5,999 倍,估計首次公開招股所得款項淨額約為 1,557百萬港元。迄今為止,其市值約為 341.2 億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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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铝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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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东南亚氧化铝制造商,致力于不断加强在该地区的市场地位。其公开发售获超额认购约2.9 倍,估计首次公开招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 2,220.8百万港元。迄今为止,其市值约为 148.2 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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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升药业 (股份代号:2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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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处于研发后期、产品接近商业化的生物制药公司,专注于在中国(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提供特定内分泌疾病的治疗方案。其公开发售获超额认购约71.6 倍,估计首次公开招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 672.3百万港元。迄今为止,其市值约为 60.6 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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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吉奥房车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561) |
一家澳洲和新西兰拥有广泛业务网络的房车公司,设计、开发、制造及销售定制拖 挂式房车。其公开发售获超额认购约1.5 倍,估计首次公开招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 253.41百万港元。迄今为止,其市值约为 13.7 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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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包括向现有证券持有人公开招股、供股、优先发售及发行红利证券。
[2] 混合媒介要约指发行人或集体投资计划要约人可就若干证券的公开发售派发不随附印刷本招股章程的纸本申请表格的要约过程,前提是(其中包括)有关招股章程须登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及发行人/集体投资计划要约人的网站,并可应公众人士要求于指定地点(毋须与派发申请表格的地点相同)免费提供招股章程印刷本。
[3] 有关证券持有人会议的指示(例如委任代表相关指示)及股息选择指示。
[4] 不属于标准化所需通讯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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